
拜託各位律師幫我看看
- 心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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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31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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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是一個完全沒有前科的人也無不良紀錄
可是他因為好心幫助人的情況下拿到假的中獎發票
拿去7-11兌換卻因為這樣而惹上詐欺官司
也因為他跟家裡剩下的弟弟不合 他竟然沒有通知我們開庭日期
我們就這樣渾然不知道的情況下我老婆被通緝了
我們也不曉得 一直到他昨天下午買東西被警察查身分證才知道他自己是通緝犯了 警察講話也都放屁 口口聲聲說沒甚麼事情 也沒前科 轉送地檢署晚上就能回家了
結果我老婆卻被收押了 轉送台北土城女子監獄
我想問一下各位律師像這種情形到底是怎樣 ? 我老婆跟本沒有前科 怎麼會直接收押他呢 ? 還有像這樣子到底要被收押多久才會被釋放 ? 如果我現在請律師 有辦法先救他出來嗎 ?!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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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01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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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心煩,
請問您老婆是因為被傳未到而直接被通緝嗎?又,羈押須合致羈押之兩項要件,即有羈押之原因(刑事訴訟法第101&101-1 條)以及羈押之必要性,如果只有羈押之原因例如有逃亡或串證之可能但無羈押之必要性時是可以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的,本案如果沒有上述要件,則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並且因為不當的羈押造成您太太的自由法益受到限制,甚至應該無罪釋放。如果您有需要,可以將相關事證寄至以下信箱(heatherpisces@gmail.com),歡迎進一步聯繫!
http://www.tafi.org.tw/about-1.php(冤獄平反協會網址)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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