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民國四十年戰死,哥哥要申請補助金屢遭駁回,其答覆是不符合申請資格。
但法律在八十七年公布請領辦法,兄已符合資格,為何仍說不能申請?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申請什麼補助?駁回理由回何?敘述不完整,無法協助,請詳述。
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依照軍人補助條例申請死亡撫卹金。
發生日:44年與金門作戰遭流彈射擊而亡。當時撫卹申請對象為父母妻子,子女及未成年弟弟妹妹。民國56年修改條例,對象增加無謀生能力的兄長。
因此我在81年依序申請,但國防部以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駁回我的申請。
民國88年,國防部頒布退除軍事官退除給予補助金辦法。
申請的時間包含38年到56年者因公傷亡者可請領補助。
其中對象含“兄姐”皆可申請。
我再度申請,依舊遭到駁回。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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