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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買的房子,現在要打離婚訴訟...

  • Ka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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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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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先生家暴,我現在跟兒子住在娘家....現在對方住的房子是我在婚前購買的,在我名下,婚前娘家出的頭期款,從繳貸款開始,每個月都是從我戶頭轉帳付貸款。現在想請對方搬出去,但除了等保護令下來,苦無其他方法。

    請問我可以自行先把房子賣掉嗎?如果可以,房仲帶人來看房子的時候,我需要先通知對方嗎?我怕他誣告我自行進入房子,拿他東西。

    先謝謝律師們的回覆。

  • 呂超群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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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9 18:33 
  • 文章人氣: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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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0號
  • 您好:

    1.倘房子在您名下,您當然可自由處分買賣,且您亦可請您先生搬出去。

    2.您可保存驗傷單及保護令等相關證據後,向法院訴請不堪同居虐待之裁判離婚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