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先生家暴,我現在跟兒子住在娘家....現在對方住的房子是我在婚前購買的,在我名下,婚前娘家出的頭期款,從繳貸款開始,每個月都是從我戶頭轉帳付貸款。現在想請對方搬出去,但除了等保護令下來,苦無其他方法。
請問我可以自行先把房子賣掉嗎?如果可以,房仲帶人來看房子的時候,我需要先通知對方嗎?我怕他誣告我自行進入房子,拿他東西。
先謝謝律師們的回覆。
您好:
1.倘房子在您名下,您當然可自由處分買賣,且您亦可請您先生搬出去。
2.您可保存驗傷單及保護令等相關證據後,向法院訴請不堪同居虐待之裁判離婚。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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