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6月8號下午15:30左右.綠燈自小客車左轉.撞倒直行慢車道機車騎士.案發時車子還兩度意圖逃逸或衝撞騎士2尺.騎士上前阻止趕緊撥打110報案.撞倒後直到員警到現場處理對方才下車.毫無下車探視騎士.到場員警問:為什麼撞到對方沒下車探視騎士?對方回說:大太陽天氣太熱車子裡比較涼.後到派出所員警有勸說雙方和解.但對方態度傲慢.所以決定提出告訴.請問騎士傷者應該有哪些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傷者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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