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在今年5/13號在調解委員會跟對方保險談和賠償金額後調解書有說明應於6/13前賠償金額匯到我的郵局帳號但眼看剩3天了賠償金額還沒入帳且調解書有寫兩造願拋棄本事件民事其餘請求權,且申請人願自調解成立日起撤回本事件告訴乃論部分之刑事告訴或不行使刑事告訴權..請問假如超過13日我還未收到可以採取什麼動作嗎?謝謝
調解已成立,也經法院核定,對方不履行的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請問如果對方未依約履行和解條件
除了可採取"強制執行"
試問我方可以主張和解無效,並提出過失傷害和民事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應聲請強制執行,要主張和解無效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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