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設及住戶共壁漏水責任歸屬
- 金牛座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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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1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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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因社區落成已超過20年,近期發現在樓梯間及1樓共壁部分有漏水狀況;而漏水處下方有兩個變壓器及住戶內壁也有主要電源開關及插座。每逢大雨後在樓梯間的電線箱涵內必定有水滴直接落下至變壓器上及水會由室內插座孔流出。因已歷時超過1個月,期間管委會主委也有親自來看甚至也有找專業技師現場勘查皆無法找到確實源頭(客廳牆壁有電源線不應會有水管經過));專業技師建議將漏水共壁部分撬開找源頭,但不保證能找到原因。
問題:
1.現任主委要求1樓住戶自行測試排水管是否暢通(二樓至九樓)是否合理?因牽涉二樓及九樓住戶所有權人之權益,是否應由主委出面找專業技師測試較為妥當。
2.因1樓住戶無自行測試排水管是否暢通,主委即以人不在台灣無時間處理擱置,有些管理委員皆認為需開會討論且因事涉公共設施且有漏電及火災發生之疑慮,要求儘速召開管委會議,但現任主委置之不理故想詢問若因此發生電擊傷人或火災,與一樓住戶是否有關?可否針對管委會之法定代理人(現任主委)提出任何法律告訴?
3.因管委會召開遙遙無期,若一樓想自行顧工將漏水共壁撬開找尋原因不知是否可行?因與樓梯共壁若不經管委會主委同意即自行施工,怕被主委提告毀損告訴。
4.因月前有發生兩次地震,漏水為地震後發生懷疑可能是地震原因導致;若撬開牆壁後也找不到原因即施做防水動作,請問因地震造成公設及私人住戶漏水其費用是否可由管委會負擔?
以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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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1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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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屬於公有部分,不論是共用壁的漏水問題,或是共有排水管的測試等,應該由管委會來處理,反之,則由該所有人負責。
2、影關於公有部份瑕疵之修繕,可以由我方墊付之後,向全體住戶請求,建議的處理方式是先發函給管委會跟全體住戶,倘若管委會跟住戶都拒絕理會,要直接修繕並且求費用才合理。
3、但是有關於測試費用、或是後來發現瑕疵不屬於公有部份等,則雖然不會構成毀損罪,但是費用就必須自行負擔。
4、比較建議的方式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處理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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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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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1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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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修繕公共設施,須由管委會出錢維修之,若為修繕您之專有部分,則為您需支付維修費用,目前應先確認瑕疵為何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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