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與原配離婚案件
- 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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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13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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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1.我父親去年4月因發生意外,至今仍在安養中心(無行為能力)
2.因家中經濟困難,替父親申請各項補助,發現很多資料因為原配家庭無法申請(原配兒女有財產),所以申請法扶,請求協助。
3.法院裁決我哥為父親監護人。
4.目前有提告對方不當利得(正確名稱忘了)
重點:
1.最近收到原配告父親離婚
2.因為都沒收到任何調解通知,直接收到的就是家事庭通知,而且開庭在即,故又趕緊申請法扶請求律師協助(目前在等待中)
3.我跟我哥的訴求真的不高,因家中經濟困難,只想讓我父親在安養院好好的渡過餘生,本來只是想父親有5個兒女,平均分攤醫療費用會讓生活較無虞。
4.被告是父親,我哥可否提出贍養費需求?(因父親每月安養中心費用為35000-17000(照顧式補助)=18000(若無額外需求此金額為每月正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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