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登載不實罪 有無追訴期?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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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1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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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由於您的老闆明知金額不符,卻將不實投保薪資事項,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並向勞工保險局提出投保之申請,以減少雇主之勞保費用之支出,足以生損害於您及我國勞保局。對此,您的老闆已經此構成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及第216條行使登載不實之業務上文書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外,亦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追訴期間為20年,您可在行為發生後20年內提出告訴。
2. 此外,您除刑事部分可以提告,在民事方面亦可以請求賠償,並依勞動基準法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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