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老闆勞退6%的部分都申報不實 以多報少 我們離職員工想向地檢署提告老闆違反 登載不實罪 要他負起刑事責任 但卻發現有掛名的問題 舉例:真正違法的老闆叫張三 但這家公司登記的負責人卻是李四(從未出現過) 公司的名稱假設叫 無法國際有限公司請問去地檢署告的時候 是要寫告誰? 張三? 李四? 公司? 都可以?因為我們真正要告的人是張三 但又擔心他主張他又沒掛名 讓他逍遙法外反而是替死鬼來承擔 是否有辦法一定告到張三? 讓他無法脫罪?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刑法處罰的是行為人。
倘若要提起刑事告訴,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誣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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