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所有權)之汽車車位...被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止停放大型重機於汽車格,並罰款$600並連續罰之.
我的大型重機在交通部規定下..於公有路段停車,須視同汽車(停汽車格)!!違規罰則適同汽車!!!
多次與管委會溝通..我的重機是停在我的汽車格內,沒有影響住戶的權益與安全,管委會無權干涉!溝通無效!!
6/14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停重型機車並要求罰款!!!
自有所有權的車位..被要求只能停汽車,不能停兩輪重機?
請問我是否一定要走向法律途徑來解決嗎?那管委會所開的罰單有法律依據嗎?
是的。應視停車位性質決定如何處理。故請你可攜帶當初買賣契約、土地及建物謄本、貴社區規約等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
看到律師的回覆~本人萬分感激!!!
另一方面也感慨萬分....我所提出的問題...只是一般民眾生活上,都會發生的問題..
當看到律師所說明回覆的答案...才突然頓悟了起來....哈哈哈…我也可以當律師...並且可以上網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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