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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離婚與監護權之疑問

  • Michelle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8 11:53 
  • 文章人氣:646
  • 個人積分:22
  • 目前弟媳訴請離婚,因女方外遇,目前女方已離家約半年,女方也申請保護令"已獲准",男方提告"通姦罪"被駁回,不成立
    社會局今天下午要來訪視男方(關於監護權爭取問題)
    因為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只能走向"訴請離婚"
    <請問~女方持有保護令,這對監護判決,會有影響嗎?>
    女方在日前已被社會局訪談過,她已告知(無能力照顧孩子,監護權願意"暫時"交由男方擁有)
    <請問有所謂的暫時性嗎?> 
    法院對於監護權的判決的依據,會是什麼?? 

     

  • 許佩鈴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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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8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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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倘若有家庭暴力行為,推定不適任擔任監護權人。

    2、倘若對方不願意照料子女、我方有家庭暴力,法院可能會另外選任其他親戚擔任監護權人。

    3、主要的依據是雙方照料意願、經濟能力、照料能力、訪視報告、是否有家庭暴力行為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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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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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法院會綜合所有因素,看小孩由誰監護對小孩比較好。

    二、家暴的一方,因為家暴法43條的規定會推定不適監護,這個地方要舉反證推翻。 

    三、所以男方要多搜集跟小孩溫馨的合照,包括小孩跟著男方的合照與小孩與男方家人的合照。小孩如果已就學,則聯絡簿的簽名及親師互動的部分要花點心思。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及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