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行車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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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18 20:50 最後編輯日期:104-06-1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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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務上的確是採折舊的做法,理由是因為損害賠償以彌補損害為原則,而實務上認為換了新的零件,換掉了舊的零件,所以如果以新的來賠不公平, 才會折舊…
二、其實蠻多人在詢問折舊合不合理,但實務上就是這麼採的,硬是到告底就是有折舊的問題。
三、對方如果有受傷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調解的時候要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可後對方就不能告刑事了。當然,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可以錄到對方闖紅燈,那就比較不用擔心這個部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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