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貨,但對方因郵資過高而拒收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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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0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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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購買賣類型的消費者,對於收到的商品,不願買的時候,可以在收到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給企業經營者,不須要說明任何理由,也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因此退回的運費本來就是賣家必須吸收的費用,您無須支付。
2. 七天鑑賞期基準計算係由消費者收到貨的次日起起算,該7天係包含假日。若對方因為運費過高不願意退貨,您可向消基會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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