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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問題

  • Ja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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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2 01:49 
  • 文章人氣: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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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狀況:對方想以45000元和解,我方車在原廠估價復原為70000元上下,對方以高於車輛殘值,故只賠償45000元,若是不修就拿報廢證明給他們,才能拿到賠償金。

    問題1:我是否只有復原和報廢兩個選擇?不修就報廢?

    問題2:對方所說的車輛殘值需不需要拿出甚麼證明?還是他說網路資料就可以?

    問題3:我是否可以要求車輛扁值費?

    問題4:請問在法律上復原的定義是甚麼?

    謝謝各位的回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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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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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如果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可以告過失傷害

    二、單以車損部分,如果談不攏,進入訴訟後零件可以折舊,工資不能折舊。

    三、折舊的計算方法可以請律師幫你查一些判決來供你參考就知道了。

    四、這樣的金額來說可以考慮調解

    五、如果有受傷的話,因為金額可能比較大,所以最好是先了解一下以訴訟請求可以得到的金額,再來考慮是否和解和解條件。另,如果傷勢較重點,在民事起訴之前宜先做假扣押,把對方財產扣起來後再起訴,這樣最後告贏了才有實益。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