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去年3月與前妻離婚,監護歸前妻,但為照顧出生不久的女兒,因此還住在一起,最近才搬離分開住,本以為可以自由探視女兒,但我前妻卻限制一個月只能看一次,想請教我前妻如此做合法嗎?若不合法,我如何做才能如願定期探視小孩?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約定探視權,且我方沒有不力子女之行為,對方的行為並不妥適,不過未經法院判決之前,我方沒有探視子女的強制力。
2、可以向法院提起酌定探視權訴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雙方對於探視子女的時間有爭議,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的方式與期間,以便解決此爭議,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如果您與您前妻並未就未成年子女之探視時間及方式達成協議的話,建議您可儘速委請律師協助您向法院提出聲請酌定探視權之訴訟,如此一來,您才有法律上之強制力。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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