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樣算外遇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23 09:57
- 文章人氣:161
- 個人積分:14012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多少有影響。
二、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四、目前小孩是誰照顧呢?這個還蠻重要的。還有就是監護權之爭訪視部分很重要。
五、要搜集幾個東西,一個是小孩的聯絡簿,最好都是你在簽名;一個是你跟小孩相處融洽的照片,還有你的家人與小孩相處融洽的照片。
六、我幫你查了判決,摘要一個給你參考,「訪視報告…現階段宜由原告行使未成年子女顏OO之親權。法官認定:…未成年子女顏OO對於原告之情感依附較深…認對於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顏OO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由原告單獨任之,較符合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爰定由原告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之親權。」這件的話就是小孩近期由原告照顧,社工訪視有利原告(被告訪視部分沒做好),最後法官就把小孩判給原告。希望這個摘要對你有幫助。
七、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23 10:29
- 文章人氣:197
- 個人積分:52018
- 律師評價:1410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家庭暴力的部分可以確認,則要請求離婚、監護權機會都很大。
2、不過您必須妥適處理社工探視、對方可以對您提起的離婚反訴及賠償(針對過夜的部分)。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進行攻防比較能夠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23 11:41
- 文章人氣:161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優先著重於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於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法院會綜合考量眾多因素,包括先前誰為主要照顧者、與未成年子女的關係、經濟狀況等,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規劃如何蒐集及準備相關事證,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銘銘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23 13:27
- 文章人氣:144
- 個人積分:30
-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多少有影響。
二、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三、如果你在乎的是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先生的家暴問題是他長年來對我的精神壓迫,導致我就醫幾年也申請了診斷書,但是證據有限,因為他藉由他家人在臉書在我的版面罵我,不要臉。卻又在賴上面哀求復合,每天賴的情緒都不同,造成我精神衰弱。前一陣子也用小孩來牽制我,讓我陷入低潮到想輕生。
離婚的資料也都呈上,也付上跟小孩通話內容,小孩表達出想要找我,甚至自己要騎腳踏車找我,那是5歲的老大,而還沒滿3歲的在我這照料,現在我也聯絡不上老大,他們限制著,也不知道小孩在哪?
所以開完庭,為了小孩問題,才有朋友陪我聊了一天,只怕我會想不開,卻被先生拍到,但是拍到進出,並沒有同進同出,所以才困擾著這一點。經過一次開庭也大略知道要有足夠證據,而他這樣證據夠力嗎?
可以詳細回覆我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23 18:48
- 文章人氣:151
- 個人積分:103358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