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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

  • 靖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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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3 13:40 
  • 文章人氣:263
  • 個人積分:2
  • 我老婆借門號給網友.(照片是女網友).可當天來拿門號的是男人.說是她老公.(小弟是懷疑那男的一飾二角)借門號沒多久.我老婆收到警察局通知.去收傳票 (不用做筆錄??)我老婆去偵查庭才知道.那門號被用來當作應召站門號.

    (1).請問我要怎麼幫助我老婆找相關證據 來證明她無罪.

    (2)如果有罰緩問題.罰金大概是要多少錢??小弟賺的不是很多能否分期...

    (3)小弟也很想知道這整件事情來龍去脈.可是好像除了當事者.不然我也沒辦法知道.聽我老婆當面說也感覺也不是很完整.整個就很煩.

  • 黃靖勛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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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3 13:55 
  • 文章人氣:130
  • 個人積分:52080
  • 律師評價:1411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涉及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0萬元,因此您的配偶所涉犯之罪,不是只有罰金的問題。

    2、必須要有證物證明您的配偶是將手機以正當方式借給他人,並且未准許用作違法之用,包含之前的對話記錄、手機交付的紀錄等。

    3、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資訊不明朗,建議應該由您的配偶親自進行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才能夠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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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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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736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這恐有刑事責任之問題

        建議至少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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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4 10:45 最後編輯日期:104-06-2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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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42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1.您這個刑事責任有些重, 要謹慎處理

    2.手邊要開始搜證

    3.建議先跟律師花些時間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在警局、檢察署、法院所述都可以當不利的證據,只要有一次說的不利自己就容易被認定有罪;在回答之前最好是先跟律師討論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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