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綠燈主幹道路十字路口左右轉權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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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9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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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律師說的是對的。
二、我查了一則判決並摘要後供你參考:「顯見被告車輛係於右轉彎進入萬和街時,未減速禮讓
同時左轉彎進入萬和街之系爭車輛先行,致兩車左右轉後併行間隔過近而發生碰撞,堪認被告確有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 車先行之過失存在,揆諸上開說明,被告自應就系爭車輛之損害負賠償之責。」
三、如果雙方損害不是很大的話,請認真考慮調解,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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