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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恐嚇罪的訴訟流程

  • 劉羽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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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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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陣子帶著恐嚇錄音的檔案到警局報案,

    最近有收到傳票了,

    備註上寫著:與被告分別傳訊,請務必到庭。

    請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

    是我跟他當面對峙的意思嗎 ?

    還是只是偵查庭而已 ?

     

    另外想請問關於訴訟程序中,

    該如何取得最大的利益 ?

    我沒有和解的打算,

    希望對方能留下刑案紀錄,

    並且附帶民事求償

    想請問該如何提出民事求償 ?

    以及精神撫慰的部分不是很清楚,

    希望能明確講解提出的方式跟開庭流程,

    如果有必要我會請律師

  • 劉家豪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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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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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表會分別開庭,分別進行訊問。(此類案件基於保護被害人,大多會分別傳喚到庭製作筆錄)

    2、此類案件檢察官大多會詢問是否要和解?因此難免會有一部分來自於檢察官的壓力。

    3、倘若對方恐嚇蒐證影片明確,則可以向檢察官敘明不想和解的理由,並且針對被告的答辯做出回應之後,待檢察官起訴被告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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