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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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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9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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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於1/30在巷口左轉與一名直行車的62歲婦人相撞,但我轉彎已經快轉完進左轉了,對方無駕照,對方因相撞導致腳踝骨折,目前已出院

    我們有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表

    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15款及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對方:未依標誌.標線(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1項5款

    在6/26與對方兒子第一次談和解內容,但對方兒子以母親不願意見到我會影響心情為由,單獨與我方談調解內容,我方已幫他們寫好出險單及拿理賠填表,所以醫療費用我們強制險會全權處理,他兒子說只要求機車修理費兩萬三精神賠償看我們的心意,如我和我媽媽有共識可以盡快聯絡他們,在6/28我們傳簡訊給他兒子說我們以2萬3賠機車費2000千當精神賠償問對方是否願意與我們上警察局寫和解書,對方又說太少了.要與我們去調委會調解,但我們當時談條件時有錄音,如果上調委會是否可拿出來當證據?

    還有依初步研判分析 我們應該是需付70%的肇事責任,照理說 醫療費用我方也應擔負70%他方擔30%,但我們的強制險如果全里賠了,我們可以在機車及精神賠償扣一些嗎?

    對方的機車騎車過10年以上應該依折舊費來賠償,他們卻要求我們賠完全維修費,而且我們汽車也有保險桿下的板金脫殼,我們自己也要花修車費,但對方卻覺得都是我們的錯.

    請麻煩專家給我一點建議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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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9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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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於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2、車子維修的零件可以主張折舊扣除。

    3、有關於理賠金額的部分,可以主張於強制險中進行抵扣。

    4、我方受損的部分也可以依據肇事責任,向對方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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