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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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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9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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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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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拋棄繼承係拒絕承受往生者生前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包括財產、債權和債務,繼承人必須在知悉繼承後才可辦理,因此您必須在得知父親死亡後3個月內用書面向當地法院聲請,父母仍健在時無法事先聲請。若父親在世時,除非您自願擔任父親的保證人,才有替父親還錢的義務,否則父債子不用還。此外,拋棄繼承是財產及債務都拋棄,您必須衡量係要採取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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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30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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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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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可能需進行重整狀態,才能避免債務持續擴大,並藉此重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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