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已有在此版發問過,
敝人岳母遭冒名擔任董事後,收到支付命令一事,
目前我岳母暫時尚未收到支付命令或領取通知,
先前那一份是被冒名的另一位的影本,
但支付命令上有我岳母的名字,
想請教這樣需要主動去法院領取支付命令嘛?
比較怕過異議期限,
若需要到法院領取需要如何攜帶哪些東西去領取,
另外,先前回答有一些疑問想要請教一下法理上董事即股東,股東就是董事嘛?
謝謝各位先進!
建議還是要去領取,然後一定要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
股東跟董事是公司不同的組織,你可以想像成,前者是民意機關,是頭家主人,後者是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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