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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過失傷害, 誣告

  • 逼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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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29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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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車禍發生後對方沒受傷, 隔日偷跑去開診斷證明, 一個月因談判破裂, 因而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2.對方之前就有類似傷勢在某診所就診,且為扭挫傷, 且診斷證明之受傷位置與其口述之傷勢位置為不符合

    3.肇事鑑定 我方無肇事因素, 檢察官鑑定報告未下來就起訴, 用初判表的涉嫌未注意, 目前已經在刑事審理庭階段.

    問題: 1.我可以在審理庭 提出反訴誣告嗎?需要寫訴狀嗎?  這樣的過失傷害罪名會成立嗎?

             2.在民事方面:  我方如果提告是否可以100%贏?(肇事鑑定無肇因)

             3. 如果請律師 律師費用是否可以由對方支付?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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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29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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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誣告必須是故意虛構事實才能成立,你的情況是檢察官都提起公訴了,且過失責任歸屬尚待釐清(當然判決最後有可能對你有利),所以很難成立誣告罪。


    檢察官有牠們辦案的立場(原則上跟刑事辯護律師有時是對立的),所以「常常」會提出公訴,但是提出公訴後輩法院判決無罪的亦所在多有,所以建議你繼續奮戰下去,包括對方有「捏造」傷勢的部分,你可以請求法院調查證據


    車禍鑑定僅能供法院參考而已,過失責任歸屬仍須審酌其他事證。


    在台灣打官司,除了一些情形外,不一定要委任律師,所以律師費不能跟對方要,但話雖如此,如果你沒有把握的話,還是建議委任律師處理吧。

  • 逼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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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0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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