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律師:
海關緝私條例
報運之進出口貨物,有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 者,處貨價一倍至三倍之罰鍰,並沒入其貨物。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 ,從其規定
條例中的貨價如何解釋呢?
貨品的價格嗎?
海關緝私條例是屬行政罰責嗎?
謝謝各位大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貨價應指貨品價格而言,而該條是屬於行政罰,惟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另有刑罰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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