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大律師︰
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額(即股份)是不是無法變更減失?舉例來說,如果我是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原始持股有一千股,我能否中途自行退股五百股、而逕向商業登記處登記我的股份減少五百股呢?也就是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數額可否自行減少當初登記的設立股額呢?還是無論如何均無法變更當初設立的設立股額呢?或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變更減少當出的設立股額呢?請大律師不吝說明指教,非常謝謝!
您好!
可以經股東會決議,用減資的方式辦理。但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不能只減少個別股東的資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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