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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相關問題

  • VA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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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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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先進律師

    我想詢問有關拋棄繼承的問題

    前言

    父親與母親離婚 監護權在媽媽

    10多年來父親未提供扶養費,未曾連絡過。

    最近偕醫院社工通知,父親傷重昏迷,在醫院也有欠一堆醫療費用

    父親那邊親戚根本不想處理

    由於媽媽從小撫養3個小孩,無力負擔費用

    醫院要求,付清醫療費才肯開死亡證明書

    死亡證明書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有什麼辦法嗎?

    1.父親對子女毫無撫養,卻須承擔在外惹得一切,父親的父母,與旁系兄弟姊妹,難道都不用付半點責任嗎?只主張他們已經付遺產並在法院斷絕關係,她的一切與他們無關,我們子女沒分到遺產子女卻要承擔的他們家的事,很不合理

    2.

    醫療法(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修正) 第 76 條
    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
    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
    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醫療法之規定法令未規定須繳清欠費才能開死亡證明,那醫院應該不能拒絕開立死亡證明嗎?

    麻煩各位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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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4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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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仍有遺產,可以就遺產主張權益,倘若父親的親戚加以侵占,可以告侵占罪。

    2、倘若只有債務,則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3、醫院的部分可以向衛生局檢舉

    4、目前已經採全面限制主義,故而倘若沒有辦理拋棄繼承,還是不用用自身的財產清償父親所留下來的債務,故而無須過於擔心。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