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無效之訴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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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6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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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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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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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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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看書面的具體狀況而定。
二、如果是在書面坦承外遇,其實還是有看過有不同解釋的。
三、對於通姦的部分,實務上最高法院認為,雖無抓姦在床之必要,但還是要綜合間接證據足以證明配偶與他人有性行為才行。如果單純是寫[ 對不起] 這三個字有點太抽象。
四、當然,如果你只是大概提到而道歉信裡面有詳細的細節的話那就不一定了。
五、建議你還是把資料帶著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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