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解約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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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7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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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契約規範之條文,您有無取得解除契約之事由,若您無取得解約事由,您繳納之120萬價金將被沒收,僅能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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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7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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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建議如此處理。
二、如果對方有證據可以證明你同意不介意這點,這部分已經不算是瑕疵,如果你再主張,那麼依民法第355條規定對方是不負擔保責任的。
三、違約一般會約定一個比較大金額的違約金,千萬別跟自己的錢過不去呀。
四、這當然是一個計算,如果你算過違約賠的比不違約還少的話就可以違約,但請一定要算清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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