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與監護權
- 希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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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8 10:44 最後編輯日期:104-07-0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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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小孩(女兒七個月)要回去看公婆的問題,我老公不爽,趁我在娘家時,把我跟小孩的東西(衣服…)全部寄來,還搞失聯十幾天,封鎖所有我能與他聯絡的方式,幸好我媽不死心,打了電話去他家,與他聯絡上,他提出看要分居還是離婚,監護權給我決定,我考慮幾天後,告訴他離婚後,他要每月付八千當小孩的撫養費到小孩20歲,他就說小孩監護權給他,而且不會跟我拿撫養費,可能因為扯到錢,他就要跟我爭監護權,我跟我老公是同職業(穩定的工作),我們假是排休,一次放5~6天那種,所以不會每天下班回家,他薪水比我高,公婆在家工作,他家3個小孩都男的;我媽是褓姆,目前主要是我媽在帶小孩,已經帶兩個半月,這樣的話,想請問:
1.女方獲得監護權的機會多大?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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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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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權歸何方行使應考量雙方任監護之意願、未成年子女之意願及訪視報告之結果等綜
合判斷,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下判斷,因此監護權這部分仍須詳細討論。
2、對方只是單純把衣服寄回,應不涉及何種犯罪,不過您可於訴訟主張對方有此行為,對
您判決結果應較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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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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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以本案來說
如果訴訟的話
你為主要照顧者
取得監護權機會較大
且能夠跟對方要撫養費
所以建議你要走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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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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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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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在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法院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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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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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提出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一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關於未成年子女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再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至一萬二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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