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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

  • 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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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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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騎車 綠燈 

    對方行人 未走斑馬線 紅燈

    在初判表上面是寫 我 未注意前方車況

    對方是未走行人穿越道  

    對方傷勢較嚴重

    現在已經進入刑事法庭 

    我由於聽保險公司所以提告 (現在狀態 雙方互告)

    檢察官要我付3000元送車禍鑑識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撤告會比較好嗎?!

    我想問一下以您的經驗 我的責任比較多 還是對方?!

    如果以這種情況下我需要請律師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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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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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如果你已經提告,不建議你先撤回,除非雙方達成和解互相撤告。

    二、並不是你撤了對方就會撤。

    三、要看當地的視線狀況你有無避免的可能性。

    四、我查了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衡諸常情,一般駕駛人實無從預見突然自中央分隔島竄出之行人,堪認被告辯稱係原告未走斑馬線,現場有變電箱跟柱子會擋住被告視線,原告突然衝出來,被告實無從預見,踩煞車還是來不及等語,應可採信] 。

    六、這個判決是民事判決,那個被告一毛錢都不用賠。

    七、不過對方傷勢比較重的話有時候檢察官或法官會同意這個受傷的人。

    八、對方傷勢比較重的話建議你找個律師查一下民事上你可能要賠的金額,知道硬是告可能的判決之後,再決定調解的時候怎麼談才不會談到你會後悔的金額。

    九、是否找律師你再考慮一下,有律師費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狀元及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