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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4歲小孩辦身分證

  • 小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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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9 13:26 
  • 文章人氣: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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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

    我本身是一位父親,與小孩生母在16歲時生下小孩,當時未結婚,小孩係以領養方式將監護權留在我這邊,但當時因疏忽生母並未簽立放棄監護權等文件,生母當時也並無意願要照顧小孩並且希望未來不要影響她生活,小孩目前已經12歲,生母在這12年期間並無負擔任何教養育費用以及探視過,現在小孩要辦身分證但是戶政事務所說需要生父/母兩人共同前往辦理或是請另一方無法到場者簽立委託書。

    目前情況是這樣
    1.我已結婚,我希望是我現在太太可以取得小孩監護權?

    2.生母不知下落,無法取得辦理身分證之任何委託書,這部分是否可以不必找到生母即可替小孩辦理身分證件?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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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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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依您的文義,若您希望您現在的太太收養小孩進而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依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之規定,原則上收養仍須經父母同意,但小孩出生以來生母對小孩不聞不問,則可依同條但書規定處理。 若您僅希望單獨聲請未成年子女身分證,你可依照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同法第1055條第3項之規定,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由您單獨行使,戶政機關便會接受您的申請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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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9 14:29 最後編輯日期:104-07-0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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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小蝸,您好:

    就您跟生母間關於小朋友親權行使問題,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及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您可向法院聲請酌定自己為行使親權之人,就可以不必出具生母之委託書 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您的情形似乎無選定第三人擔任小朋友監護人之必要 另外,如採取由您現任太太收養小朋友之方式,一樣會面臨須得生母同意之困難 個人建議,小朋友年滿14歲即可親自請領,除非您有其他顧慮或想一次解決您跟生母間親權行使之爭議,否則等到法院裁定您擔任親權人,似乎與等待二年期間相去不遠,恐無實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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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9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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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改訂監護由您單獨行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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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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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1、在身分問題上,若您希望您現在的太太取得對小孩的監護權,恐只能透過收養方式為之,而依據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之規定,收養仍需生父和生母同意,但您可主張但書的第1、2款,請求法院准予收養之認可。

    2、在辦身分證上,您可先如上述辦理收養之後,或是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及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向法院聲請酌定自己為行使親權之人,您就可單獨辦理。

    具體有需要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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