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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拋棄繼承而繼承到債務

  • G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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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9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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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先進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有關繼承債務的問題

     

    前言

    姐姐國中就離家出走,少與家裡聯絡並在台北結婚生子。

    102年去世,她丈夫與兒子皆辦理拋棄繼承

    當時問了幾位法律咨詢,因為下列條款,所以我家裡人都未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第 1148 條  (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以下簡略….),惟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以避免繼承人因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之生前債務而桎梏終生 。

     (因我們皆未繼承我姐的任何財產,所以我們家裡人就都沒辦了)

     後來接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因我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上面寫著”我媽應在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清償我姐的債務”。

     

    在我們向法院提出異議後,另接到地方法院的簡易庭通知書,通知開庭時間等等,種類為辯論。並在注意事項寫著:

    當事人到場應帶證物(原本與影本)及階同所舉證人到場,如提出書狀應按業造人提出繕本。

     

    請問,我們須事先準備好什麼資料,以利當天簡易庭使用?例如是否該舉證我媽沒有繼承到姐姐的任何財產?但是須要申請哪些文件呢?

     

    麻煩各位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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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9 21:01 最後編輯日期:104-07-09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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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原則上不會駁回原告之訴,仍會下您母親在繼承姊姊之遺產範圍內,應負清償任之判決,只是日後強制執行時,您母親可抗辯因未繼承任何遺產,故不得對於您母親個人財產為執行。

    至於您母親主張未繼承任何遺產,法院會認為是強制執行的問題,並不妨礙原告為訴訟上之請求。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