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GI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07 | 最近登入:104-09-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先進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有關繼承債務的問題   前言 姐姐國中就離家出走,少與家裡聯絡並在台北結婚生子。 102年去世,她丈夫與兒子皆辦理拋棄繼承。 當時問了幾位法律咨詢,因為下列條款,所以我家裡人都未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第 1148 條  (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以下簡略….),惟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以避免繼承人因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之生前債務而桎梏終生 。  (因我們皆未繼承我姐的任何財產,所以我們家裡人就都沒辦了)  後來接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因我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上面寫著”我媽應在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我姐的債務”。   在我們向法院提出異議後,另接到地方法院的簡易庭通知書,通知開庭時間等等,種類為辯論。並在注意事項寫著: 當事人到場應帶證物(原本與影本)及階同所舉證人到場,如提出書狀應按業造人提出繕本。   請問,我們須事先準備好什麼資料,以利當天簡易庭使用?例如是否該舉證我媽沒有繼承到姐姐的任何財產?但是須要申請哪些文件呢?   麻煩各位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瀏覽:735
日期:10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