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姨在洗衣店上班,對面的專櫃都會噴香茅油來驅蚊。
但是阿姨不太能接受香茅油的味道,所以在自己周邊噴了比較習慣能接受的樟腦油。
對面的專櫃小姐認為是在針對她,對她潑了一壺茶水,店內有有衣物被波及到。
阿姨一氣之下就把桌上小杯的水回撥回去,之後叫了警察來也有在警局作筆錄提告,但是都沒有消息。
直到最近來了一張對方提告傷害的紋來,阿姨成了被告!
請問這會成立嗎?
我們之前提告時有提到的受損衣物可以求償嗎?
單純潑水除非是熱開水燙到對方,否則不會有傷害的問題,至於對方有對您阿姨潑水,若是在公開場合且有針對性甚至人身被波到的情形,則對方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的犯行。但在考慮對方若是傷害可能告不成,您阿姨又告對方公然侮辱,對方可能也會跟進反告公然侮辱的情形,或可考慮雙方談一談和解了事,否則日後訴訟程序進行也是令人煩擾,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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