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在往太魯閣方向的路上被撞,因山路彎曲路窄,好在先生車速不快有事先看到對向來車(剛好是S彎道)所以我們有暫停路邊待候車(我車在崖邊),對方(靠山壁)轉彎車速未減似乎是彎過來才看到我們,連忙打方向盤閃車卻擦撞我車又撞山壁。
事後,有報警請警察處理。因我們車上剛好有行車紀錄所以過程清楚,對方被開了一張紅單,我們也請拖吊車將車牽回台中和修車場等對方產險公司來估價(對方第三人責任險)。
但現在問題是,對方車子因閃車撞山壁,我們還需要賠償對方車子的損傷嗎(我們沒有第三人責任險)???
您好:
若您對車禍發生之原因具有過失,仍需負擔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若對方也有過失,您可依與有過失減輕賠償責任。警方已受理交通事故,如要釐清肇事責任,可申請移送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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