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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要退租時房東才在追討兩年水電費

  • JARV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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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1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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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當初與房東簽的合約條款是寫每月水電費預付500元(電費如有超出用量部分則另計分攤),合約102年簽一次,103年又續簽一次,一直以來房東也沒跟我收取水電超出的費用,卻在今年要退租時才提出這兩年的水電費超出預付金額,說要以押金扣款。想請問這要如何解決?(另外電費部分房東也無獨立電表,兩年租賃期間房東也沒有公開告知每月水電費用量)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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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1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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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既然有約定超出的部分要另計分攤,房東是有理由請求的,但超出的具體金額及分攤方式房東應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您就可拒絕給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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