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闆告我們偷竊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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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3 10:59 最後編輯日期:104-07-2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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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這要看員工資料是由誰保管,如果是公司在保管即屬公司所有之物,您未經公司同意將該員工資料取走,會有竊盜罪問題,不過您可試著主張所拿取之員工資料為本身資料,並未造成公司實質上有何損害,不具實質違法性。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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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9 14:55 最後編輯日期:104-09-2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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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個部分客觀上要去爭執個人資料的所有權歸屬;主觀上去答辯無竊盜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
二、可以就近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三、我查了一個判決,這個判決起訴的檢察官是認為人事資料算是公司的財產。台北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1441號判決[案由是侵占,但是侵占也是財產犯罪,如果人事資料不是財產的話不會有侵占的問題]。
四、建議就近找個律師協助吧 ,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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