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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國訴請離婚及爭取監護權

  • Ly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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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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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配偶是馬來西亞籍, 結婚5年多, 每年都會回去1-2次, 每次2個月, 小孩出生後也是如此, 目前小孩滿4歲.
    今年1月初她帶小孩回去過年, 原本預定在3月初回台灣, 但回來前3天告訴我將小孩送去讀書, 預定學期結束8月返台.
    但於6月底透過通訊軟體告訴我她即將開始工作, 並想結束這段關係, 讓彼此開始新的生活. 並要跟我討論小孩要留在馬來西亞還是台灣. 她有排定8月初要回台灣動手術, 我就問她是否會將小孩帶回台灣. 起初她說等她回台灣再談, 在我一再追問後才跟我說沒打算帶小孩回台灣, 她覺得沒必要, 要看小孩我可以過去馬來西亞看她. 但我認為不論小孩將來要留在哪裡, 她這次回來都應該一起帶回來. 之前我問到小孩子簽證的問題她都依直說沒問題, 但我相信已經逾期居留了, 因為小孩是拿台灣護照馬來西亞觀光簽證入境. 小孩因為持有馬來西亞身分證所以只要不拿台灣護照出境應該不會有問題. 但我不清楚是否已經辦好馬來西亞護照. 因為我堅持她這次要一起帶小孩回台灣, 即使我告知她將採法律途徑, 她還是不願意繼續對話, 停止了所有聯絡, 也不回應我透過通訊軟體或簡訊的訊息.
    目前我應該採取的法律途經應該是
    1. 向台灣及馬來西亞法院提出請她履行同居義務??
    2. 判決下來後再提出離婚的請求??
    3. 離婚判決下來後再爭取監護權??
    請有相關類似經驗的律師解答.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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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3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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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並且爭取監護權

    2、不過倘若子女不在台灣,則縱使取得監護權的實益也很小。

    3、應該還是要趁對方8月回台動手術的時候,讓對方把子女帶回來,再進行相關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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