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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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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4 10:21 最後編輯日期:104-07-2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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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要看你是否有暴力討債或脅迫來定。
二、做筆錄時要特別注意,如果你沒有做的事,記得不要隨便承認。
三、偵查不公開,你目前不會知道對方手上有什麼東西,但從警方問的問題多少會知道一些。
四、如果你確定是無辜的,那麼做筆錄的時候說實話即可。在做筆錄之前建議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查一些有罪判決,就會知道警方問的問題是什麼意思。以供述來當證據的話真的是超容易就產生誤會的。警察問的問題你不了解他背後的動機,不知道他問的問題真正的含意,警察也不會一個個跟你解釋。只要你誤解了問題的意思然後講錯話,可能就靠這句話就定罪了,所以一定要小心應對。
五、就近找個律師協助一下吧。
六、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這個是以脅迫的方式要求對方簽本票,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檢察官不反對易科罰金的話那個案件就是罰十五萬就沒事了。我查到的案件案號是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106號判決。
七、不用太擔心,但是要準備。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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