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當頂下一間店,合約有寫包含客戶資料跟社群網站(為不公開社團)都要一起給。而前店長也有給,在不到兩個月他又自己創立社團也是不公開而會員都是一樣的,這樣我可以用什麼法條要他賠償呢?還有客戶資料這樣不屬於公司嗎,這不算是我跟他買的客戶資料嗎?而也有發現他訂的商品跟我差不多雖然只有發現一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約定,否則很難證明對方有侵害您的權益。
2、也難以證明您受到什麼樣的損失需要填補。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33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32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12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