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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4-07 | 最近登入:104-25-07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請問律師:當頂下一間店,合約有寫包含客戶資料跟社群網站(為不公開社團)都要一起給。而前店長也有給,在不到兩個月他又自己創立社團也是不公開而會員都是一樣的,這樣我可以用什麼法條要他賠償呢?還有客戶資料這樣不屬於公司嗎,這不算是我跟他買的客戶資料嗎?而也有發現他訂的商品跟我差不多雖然只有發現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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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5
請問一下:因我頂了一家服飾店,因在合約上有寫客戶資料及網路社團要轉交給我,前店長也有給我,但是他又在網路上新開社團賣東西一樣服飾,這樣他有算侵佔跟背信嗎? 抱歉少打一樣,網路上的客戶也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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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沒有約定,對方不可以經營相同事業或是繼 ... (恕刪) 在請問曹律師:網路上他的客戶跟我一樣,客戶資料不算是我跟他買的嗎?
瀏覽:515
日期:10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