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們您好:
因生意上被積欠貨款,且已經快2年了,起初催討有簽一張本票,但也都說沒錢或是說工作接到再還,但經了解此公司已欠不少人的貨款,而且都沒有處理,並聲請破產了,但是到現在工作還是一直接,並花錢上媒體廣告,請問這可以提起詐欺及背信的訴訟嗎....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接工作、委託廣告,在法律上可以解釋成努力還債的行為,不會構成刑事責任。
2、不過倘若對方仍在接工作,則代表會有報酬債權,可以作為執行的標的,建議還是要先取得勝訴判決在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詐欺背信還是有成立之要件,但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恐尚難認為符合。
建議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貨款,若該公司名下真的沒有財產,再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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