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救……毒品騷擾家人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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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30 13:29 最後編輯日期:104-07-30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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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屬間竊盜罪屬告訴乃論之罪,須於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依您所述民國103
年10月間之竊盜犯行恐已逾越告訴期間,何況竊盜罪並非重罪,有可能易科罰金或入監
服刑幾個月後即可出獄,對您所述情形並無助益。
2、本件根本解決之道,若您弟弟已年滿二十歲或已結婚,建議您可請父母向法院聲請令弟
弟須由您家分離,如此您弟弟勢必得離家自立更生,不與您們同住的話就不會有您所述
情形發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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