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婚生子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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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3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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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趕走的部份,倘若沒有以強暴、脅迫的方式,則沒有涉及刑事不法,倘若有,則可以提告恐嚇罪或是強制罪。
2、倘若日後子女出生之後,生父不願意認領,可以提起強制認領訴訟,並要求子女扶養費。(建議現在就要開始蒐集有利我方的證據,包含兩造交往、同居事實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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