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求償問題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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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2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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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妹妹因為離婚恐有陷入生活困難者,若為裁判離婚時,可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但若是協議離婚,除非雙方自行協議贍養費金額,就無法要求支付。
2. 若生活並未因此陷入困難,難以請求贍養費,亦可在裁判離婚時,要求對方在這段婚姻造成妳妹妹的精神痛苦予以賠償,向法院請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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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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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目前來說是不夠證據
要求償也不太容易的
所以建議協議就針對離婚事項處理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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