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新北市公寓大廈機車車位相關問題,很久以前買房子時,有買汽車車位,故有附一個機車車位,每月繳的管理費有含停車場的管理費,因為我的機車格(A)旁緊連著另一個(B)機車格及一個汽車格,讓我完全沒有進出的動線,每次都要移別人的機車才可以出來,我想諮詢的是大廈管委會有沒有權利可以將(B)機車格前一處約40至50公分的公共空地重新畫至(A) (B)二個機車車格的中間當做機車進出的空間?不更改彼此雙方車格的大小,B機車格只是往前移。
您好:
先不論是否要取得變更使用執照之問題,要變更共用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必須得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及該約定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管委會尚無法直接變更。
您好~因為機車車位並沒有登記在權狀上,如何去區分機車車位是共用..OR約定專用還是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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