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遊戲物品交易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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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2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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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對方的行為恐觸犯刑法第360 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因妨害電腦使用罪係屬告訴乃論,一定要由被害人或其親屬提出告訴,不能其他人提告。
2. 您可蒐集相關證據,除您拍攝的交易照片外,亦可調取與賣家的交易對話及匯款紀錄,對方的id及ip位址等資訊,並交由被害人提告,若警方在偵查過程中若有需要,亦可向您查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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