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本身任職於私立學校,前些陣子因為跟學校簽訂的教師聘約(8/1起聘)
因個人生體因素請辭,非在新聘約生效(8/1),被學校以違約論處
本來自己已經向法院申請 <民事調解> 來降違約金額
但是最近覺得感覺調解不太成立 也不太想去調解
也不擔心學校來告自己
該如何撤銷自己先前所提出的<民事調解>?
理由怎麼寫?
謝謝!
您好!
寫撤回聲請調解狀遞交法院,將您撤回的真正原因寫清楚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其實只要稍微交代一下您撤回之原因即可,實務上除非已進入言詞辯論程序,否則對於撤回是不會有太多要求的。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