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辯狀期限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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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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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期限只是例示規定
並非強制規定
就算沒有在十四天內提出法院也不會拒收
要提前提出的原因在於要讓雙方知道彼此的主張理由
然後進行攻防
才能夠節省時間
在開庭時立刻整理出雙方爭執重點以及要調查的證據
建議至少開庭一週前提出書狀
法官才能充分看你的書狀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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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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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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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到起算。
2、倘若沒有依法提出,法官可以否准我方日後的答辯,不過法院真的否准的機會比較低。
3、雖然法院否准我方答辯的機會比較低,不過建議還是應該要妥適提出答辯,避免受到敗訴判決。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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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4 11:07 最後編輯日期:104-08-0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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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民法第120條規定:「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所以是您收到後隔天開始計算。 晚提出答辯狀,法官還是會收,只是在開庭或審理時會產生遲延的問題,您開庭時會浪費一個庭期。違反適時提出主義情況嚴重時會產生失權效。 答辯狀必須就對方訴狀內容進行攻防,建議您還是要審慎處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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