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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 阿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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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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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

    事情是在上班途中發生的車禍

    上班途中 在一個轉角處被擺攤的店家所架設的遮陽物品給擋住視線在沒有發現及沒有反應時間的情況下摔車(他是繩子綁住沒有非常穩的固定住),倒地時看到有繩子纏在車上車輪,筆錄做完警方說是他的過失傷害,那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呢 如何請他賠償呢 ?

  • 方安遠 (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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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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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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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對方行為在刑事上可能構成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在民事上應構成侵權行為,你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害。

    建議你宜先備妥相關證據(一、警方文件: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核發現場圖、現場照片等,二、損害之證據機車修理費單據、醫院診斷書、醫療費用單據、等等),作為談判之依據。萬一對方不願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合意,未來如欲提起民刑事救濟亦須提出相關證據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