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
- 方安遠 (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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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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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安遠 律師 答覆:
對方行為在刑事上可能構成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傷害。在民事上應構成侵權行為,你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害。
建議你宜先備妥相關證據(一、警方文件: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核發現場圖、現場照片等,二、損害之證據:機車修理費單據、醫院診斷書、醫療費用單據、等等),作為談判之依據。萬一對方不願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合意,未來如欲提起民刑事救濟亦須提出相關證據。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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